2021年年初,根据省、市委编办的部署要求,学校把章程制定工作摆上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,成立章程起草小组,周密制定工作方案,学习研究了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政策规定,参考试点标准化模板,认真组织实施章程制定工作。章程(草案)分别征求单位内部、举办单位和相关部门的意见,反复推敲,修改完善。6月18日,章程(草案)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,6月21日,提交党政决策机构审议通过;7月5日报举办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核准,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(备案)之日起生效,向社会公开。
公示期为2021年7月7日至2021年7月21日。
宁波市江北区甬江实验学校
2021年7月7日